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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党委书记、会长何黎明分别主持召开党委和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中物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余平,党委常委、副会长任豪祥、蔡进以及其他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一同参加了会议和学习。党委扩大会议传达了国资委党委《关于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以及国资委协会党建局《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行业协会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会议研究了中物联党委主题教育下一步工作安排、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安排和其他事项。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进行研讨。中心组学习会上,何黎明结合《纲要》的主要内容,带领中心组进行学习交流。中心组一致认为,《纲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一主题,以“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为核心内容和主要依据,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内容丰富、结构严整,指导性强。中心组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更加自觉用这一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行业和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努力推动中物联系统主题教育取得好成效。(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党委办公室)
交运规〔2019〕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交通运输部2019年7月27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覆盖、科学施策、闭环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承担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逐级分解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岗位。 第五条 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保证经费投入,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第二章 风险分级管控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控是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点进行辨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七条 基于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特点和行业经验,运营安全风险按照业务板块分为设施监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 (一)设施监测养护类风险: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方面的风险; (二)设备运行维修类风险: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方面的风险; (三)行车组织类风险:调度指挥、列车运行、行车作业、施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四)客运组织类风险:车站作业、客流疏导、乘客行为等方面的风险; (五)运行环境类风险:生产环境、自然环境、保护区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风险。 第八条 运营单位应根据所辖线路设施设备配置及运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相关经验借鉴等情况,对本办法所列风险点及可能产生的风险作进一步补充及细化。其中,设施监测养护和设备运行维修类应细化到各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单元,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类应细化到岗位或人员的关键操作步骤。运营单位应结合运营管理水平和运营险性事件等情况,逐项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形成本单位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以下简称风险数据库),内容至少包括业务板块、风险点(工作单元/操作步骤)、风险描述、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及责任岗位、责任人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较小四个等级,风险等级由风险点发生风险事件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组合决定。可能性指标、后果严重程度指标的确定及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参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执行。 风险数据库中的风险管控措施应符合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行车组织管理、客运组织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保护区管理等有关规定,并及时纳入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或应急预案。 第九条 运营单位每年对所辖线路开展一次风险全面辨识,持续发现未知安全风险,并及时更新风险数据库。城市轨道交通新线投入初期运营和正式运营时,运营单位应同步组织开展风险全面辨识。初期运营期间,可视情增加辨识频次。 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还应对特定领域、特定环节、特定对象开展风险专项辨识: (一)运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二)运营单位部门分工进行较大调整; (三)发生运营险性事件; (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投用; (五)车辆、信号等关键系统更新,以及车站、线路等改造后投入使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较大变化; (七)需开展风险专项辨识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运营单位应按照“分级管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对于重大风险,应由运营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制定管控措施;对于较大风险,应由专业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制定管控措施;对于一般风险及较小风险,应由班组负责人组织制定管控措施。 运营单位应对重大风险编制监控方案和专项应急措施,并对重大风险影响区域的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的宣传、培训和演练;重大风险管控失效发生运营险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后,应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对管控措施进行完善改进。 第十一条 因人员、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管理等因素变化,台风、洪涝、冰雪等气象灾害和地震、山体滑坡、地质塌陷等地质灾害,或其他因素引起安全风险上升、管控效果降低、安全问题凸显时,运营单位应及时将风险预警和管控要求通知到相关管理和作业人员。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隐患排查治理是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上的缺陷导致的风险管控措施弱化、失效、缺失等,进行排查、评估、整改、消除的闭环管理活动。 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个等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直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列车脱轨、列车冲突、列车撞击、列车挤岔、火灾、桥隧结构坍塌、车站和轨行区淹水倒灌、大面积停电、客流踩踏等运营险性事件发生的隐患,一般具有危害和治理难度大、易造成全线/区段停运或封闭车站、关键设施设备长时间停止运行、需要较长时间治理方能排除、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等特点。一般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外,其他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隐患,一般具有危害或治理难度较小,能够快速消除等特点。 第十三条 运营单位应对照风险数据库,逐项分析所列风险管控措施弱化、失效、缺失可能产生的隐患,确定隐患等级,并按照“一岗一册”的原则分解到各岗位,形成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手册,明确排查内容、排查方法、排查周期等内容。 第十四条 隐患排查包括日常排查、专项排查等方式。日常排查是指结合班组、岗位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的经常性隐患排查,排查范围应覆盖日常生产作业环节,每周应不少于1次。专项排查是运营单位在一定范围、领域组织开展的针对特定隐患的排查,可与运营单位专项检查、安全评估、季节性和关键时期检查等工作结合开展。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开展专项排查: (一)关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二)以防汛、防火、防寒等为重点的季节性隐患排查; (三)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关键运输节点前; (四)重点施工作业进行期间; (五)发生重大故障或运营险性事件; (六)根据政府或有关管理部门安全部署; (七)需开展专项排查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 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情况较为紧急的,运营单位应立即采取划定隔离区域、员工现场盯控等防范措施,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防范事态扩大;情况特别紧急的,应视情采取人员疏散、停止作业或停用有关设施设备、封锁线路或关闭车站等安全控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第十六条 对于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运营单位应立即组织消除,并加强源头治理,避免问题重复发生;无法立即消除的隐患,应分阶段细化整治措施,未整改完毕前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控制和防范措施。 一般隐患整改完成后,由运营单位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复核确认销号。 第十七条 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运营单位应立即上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等落实到位。隐患治理方案应自排查出重大隐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未整改完毕前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控制和防范措施,整改完成后,由运营单位负责人组织验收销号,形成明确验收结论,并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对于治理难度大、影响范围广、危险程度高、涉及部门多、难以协调整治的重大隐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内容至少包括:隐患内容、排查人员、排查时间、隐患等级、主要治理措施、责任人、治理期限、治理结果、未能立即消除时的临时措施等。第四章 综合要求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将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风险数据库、隐患排查手册建立情况; (三)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从2020年1月1日起,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表示,对ETC车辆给予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车辆安装使用ETC,提高通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同时降低高速公路运营成本。ETC单卡用户,是在计重收费的条件下,为货车实现非现金支付提供的一种服务方式,只能用于人工收费。吴德金说,对于ETC单卡用户,考虑到目前各地正在改造货车通行费计费系统,尚不具备全面实现货车不停车快捷收费的条件,交通运输部已部署各地,在今年底前继续予以不小于5%的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继续支持其非现金支付功能;但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不得再享受ETC优惠政策。对于这部分用户,交通运输部门将组织相关机构为其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继续享受各类ETC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现就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本通知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二、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一)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政策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处理。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三)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四)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抓好实施工作。(二)认真清理,全面规范。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清理规范本地区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国范围的一致性和规范性。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在路面环节增加针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验证,影响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效率。(三)及时评估,完善措施。深入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对因优化政策造成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合法收益损失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予以补偿。(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优化“绿色通道”政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具体内容,为促进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9年7月18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刚刚发布的7月份中国物流业景气指数为51.1%,较上个月回落0.8个百分点,主要是受高温多雨等季节性因素影响。尽管指数回落,但是仍运行在扩张区间,结构性调整继续凸显。 7月份,中国物流业景气指数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回落0.8个百分点,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指数有所回落,中部地区物流相关基建项目进展速度放缓。业内人士表示,受近期高温多雨等气候因素影响,物流行业业务活动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不过值得关注的是,物流景气指数依旧运行在扩张区间。从品种上看,有色、建材、石油等产品物流需求增加;服装、纺织品、日用品等与民生相关的产品业务量需求较大。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 蔡进:整个这个指数水平还是在一个扩张的区间运行,所以说,它对支撑整个经济平稳适度地增长应该还是发挥了比较好的作用,尤其是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方面还是发挥了比较大的作用。 今年以来,物流行业降本增效继续深入,特别是进入二季度,物流成本费用持续下降。记者在山东一家物流企业看到,全新改造的全流程智能化服务网络改变了传统物流的组织方式,每一单货物的去向、每一个员工的轨迹都被数字化,所有物流环节实现高效数据化的链接。商品入库、上架、摆放、出库等过程都由自动化设备在大数据的精准指引下完成,大大减少了人工成本支出。而这样的智能仓已经在全国布局了136座。 日日顺物流信息副总经理 严涛:我们搭建了三级智能云仓网络,分别是链接产业端的智能集配中心、服务区域客户的智能区域配送中心以及服务终端用户的智能分拨站点,实现了从产业端到用户端的全流程、全场景链接。(来源:央视财经)
近几年,物流业增长显著,部分年份甚至跑赢了国内大多数实体经济领域的增速。行业已经走过了规模增长的阶段,进入到竞争的下半场,更注重效率的提升、成本的降低和服务的质量。回归商业的本质,立足于现状,从趋势、变化、机会三个维度对未来物流领域的发展变化和投资机会做一些观察和思考。趋势产业政策国家已经并还将在供应链、物流业及其相关发布更多的产业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运输结构、基础设施、创新驱动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指引,大的判断上,自2014年到2024年,应该是我国物流业变化最大的十年。规模与集约化过去几年,物流业一个很大的变化是规模与融合,实现体量规模化与管理精细化的平衡,在扩大规模、做大体量的同时控制成本。这其中,很多停滞不前的中小物流企业将面临被整合或被淘汰的命运。科技的推动我们正处于宏大的技术变革趋势面前,机器人、无人驾驶、无人机、柔性自动化技术日趋成熟,5G、物联网、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等技术处于爆发的前夜,可以想见,未来物流领域的智能化水平,和随之而来的商业模式创新、客户服务体验都将有巨大的变化。巨型城市上海对周边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发展、融合已经清晰的表明,未来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一定会变为以巨型城市为核心的经济发达区域,头部效应会越来越明显,对于巨型城市的客户物流需求响应、供应链管理和服务质量控制,将是物流企业提升自身和树立壁垒的挑战和机会。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城市规划,影响着产业的布局,全球的产业链竞争和商业创新也让我国的产业结构进行着不断的调整,各企业对于供应链的竞争力和物流的协同能力都有着更高的要求,并做着持续的改变。消费的驱动对于美好的追求,从来没有停止过。年轻与态度带来的消费的变化越来越明显,电商所满足的小订单、快配送的新零售消费模式的持续向前,使“人、场、货”之间的商业逻辑被反复重新演绎。新零售,倒逼着新物流。生产与供应链的变化用户线上购买习惯和消费行为的变化,已经在深刻影响着后端的生产和供应链,两端的数据和信息的打通和连接,使得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升可以做到极致,伴随着生产资料的变化,供应链的整个链条都在做调整,物流必须去适应这样的变化。机会全国性网络运营公司物流业本身具有流动、脉络、互动的三个基础特点,即车辆与货物的流动控制和管理、象树叶脉络一样的运输网络和服务过程中的沟通、互动的动作和行为。在我国巨大且正在向着集约、整合发展的物流行业里,网络公司都有着很大的发展的机会,而具备优秀管理团队、科技服务能力、精细化运营能力的全国性网络公司将凸显投资的潜力和价值。标准化体系建设公司物流标准化问题已经提了很多年,目前我国物流标准化应用推广不足、现有的物流标准化管理体制落后、物流作业过程中的设备和操作标准化严重缺失,已经成为限制物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长期看,在标准托盘,周转箱、仓库设计与管理、搬运设备等基础设备、物流作业标准、管理体系方向上持续努力的公司也具有很大的潜力。冷链物流企业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我们从未停止过。最近了解到的一个信息是,在贵州、青海、甘肃等内陆省份对于海鲜的需求持续增长,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冷链领域的发展持续增长,并且未来几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超过20%,而目前冷链领域的发展很不均衡,企业整体呈现散和小的状态,行业整合的机会和行业发展的空间都很大,相信未来这个领域一定会有全国性,甚至世界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出现。跨境物流企业随着国内制造业和电商的发展,跨境物流企业逐步完成了海外自动化仓储中心的布局、覆盖全球的高效服务网络搭建和国际智能物流管理体系建设。中国物流企业将逐渐构建在海外的智能化、集约化的国际竞争优势,这个方向上的企业有着巨大的投资空间。物流科技提供商毫无疑问,科技正在潜移默化的改变着物流,而未来仍将发挥巨大的作用,推动物流领域信息化、无人化、数字化、智慧化的发展,将推动企业之间的连接、供应链的流转,以及组织方式变化和商业模式的融合。在软件系统、机器人、无人驾驶、无人机、物联网、共享仓储、智慧配送等方向上将有非常多的优秀企业涌现。物流大数据服务供应商供应链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对数据与资源的连接与协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大数据也是整个物流业持续提升能力与质量的基础。大数据在信息对称、物流决策、智能预警、客户管理、流程改进等方面都将继续发挥更多的作用。目前很多物流企业数据的使用和开放程度仍有很大空间,无论是物流数据服务供应商,还是物流数据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他们的投资价值都将逐步显现。回头看过去几年物流领域的发展,以往经常挂在嘴边的“散、小、乱、差”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围绕着效率、成本、质量的充分市场竞争,使得物流业的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持续推动行业增长和发展。从未来看,伴随着消费领域和生产领域的变化、政策利好与科技对物流基本能力和应用场景的改变,物流传统企业会持续变化、一定会出现多家全国性网络的巨无霸;新物种企业不断涌现,包括危化品、冷链、物流大数据、智慧物流等细分赛道的优质企业也将崛起,物流行业将继续他的黄金十年。(来源:物流沙龙)